箭头交通信号灯知识
箭头信号灯一般可以设置为三联灯,由红色箭头灯、黄色箭头灯、绿色箭头灯组合而成,每个发光单元的功率一般不大于15W。
箭头信号灯竖向安装是针对左转车道的信号,洛阳交通设施,也可横向安装,是车道控制信号。
它们的颜色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都是红、黄、绿。
箭头信号灯的信号指示含义: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行,此时,与其冲突的任何交通流向都应该是红灯,绿色箭头方向的车辆有通行权;
2、黄色箭头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同时警示驾驶员,可能有与其路线相冲突的车辆,起到警示、安全的作用;
3、红色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向前通行;
4、箭头信号灯箭头方向向左、向上或向下、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竖向左转箭头信号灯只有在路面专用左转车道和在“受保护左转相位”条件下,没有其他交通流冲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这种三个箭头信号灯并不适用于“可允许左转相位”的情况。如果要用只能够让三个箭头信号全部不亮,仅仅由圆形信号灯表示。
我国目前各地城市的交通箭头信号灯使用十分混乱,许多交通管理部门不了解箭头信号灯的:“独有路权”概念,也不清楚其设置的正确范围和应用局限性。通常表现为错误的将交叉口全部信号都应用箭头信号灯来指示左转、直行和右转交通。由于这些交通管理部门对箭头信号灯的“独有路权”概念不清楚,造成在箭头信号灯指示下存在交通冲突的严重安全问题。如在左转箭头信号下,同时出现对方直行箭头和行人信号,因此造成左转车流与直行车辆、行人和自行车的交通冲突;在右转箭头信号下,同时又开启直行行人信号,造成右转车与直行行人、自行车的冲突等。这些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是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的隐患。原则上这些因为交通信号灯设置问题引起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都会引起交通管理部门在法院事故处理上全部承担法律责任的危险。
“躺着的警察”—减速带
在1997年以前,电子交通设施,在国外有一种设备被称为“躺着的警察” 意思是说车辆到这里,就像见到警察一样,专业交通设施加工,就要减速。所以就叫减速带。减速带作为一种强化型的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对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国内业内也取得了很大的认同。
减速带是为保障行人安全设置的一种交通设施,它的基本原理是在公路特殊路段( 道路出入口或连续长大坡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的行车道上设置某种突起设施,当汽车以较高车速通过其上时会产生剧烈的机械振动,使驾驶员产生很不舒服的感觉,另外,驾驶员根据常识预计到车辆通过减速带时会带来车辆剧烈振动,并由此产生可能会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疑虑。上述生理和心理感觉预见可以降低驾驶员对该段公路的行车安全感觉(主观感觉),从而促使车辆驾驶员自觉、主动地降低车速,达到提高特殊路段行车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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